为充分发挥书记电子信箱、校长电子信箱(以下简称书记信箱、校长信箱)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受理范围:
(一)学校建设和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;
(二)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;
(三)个人反映需要学校层面研究解决的问题。
二、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遵守公序良俗;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、客观性负责,不得有造谣、诽谤、诬蔑的内容,否则,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学校已制定印发《校园服务明白卡》,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直接向职能部门反映(职能部门的信箱由专人管理,每个工作日须查看、处理)。
四、来信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,明确意见建议或个人诉求。
五、来信人须留下具体联系方式(姓名、单位、电子邮箱、联系电话),以便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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